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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院會今天(21日)通過「企業併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」,經濟部次長杜紫軍表示,有鑑於過去國內以及跨國企業合併時,許多做法和國際不同調,容易導致時間和成本受到影響,因此推動修法,賦予企業在一定條件可以簡化併購程序。
從2002年至今的2000多件企業併購案中,都出現與國際潮流不一致的地方,以致於影響到企業併購的時間和成本。經濟部推動修改「企業併購法」,行政院會21日也通過相關修法草案。
行政院會通過的版本增訂得不經股東會決議的簡易併購程序,放寬公司股份轉換���分割支付對價方式,得以股份、現金或其他財產支付,不再限於以發行新股為對價。經濟部次長杜紫軍21日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上表示,預期修法通過後,可使企業經營更便利。他說:『(原音)我們預期在法令經過修正之後,會使得國內企業併購所有程序跟國外發展趨勢非常接近,因此企業在併購過程中就會減少很多操作困難,使得企業在經營上更為便利,我們相信對於國內企業併購的案件跟總量上,都會有明顯成長。』
另一方面,為了透明、公開、保障股東權益,修法條文也規定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在併購時要成立審查委員會,邀請專家學者審查併購過程的合理性,對於少數反對的股東,也可以公平的價格來收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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